索 引 号: | 338-340/2022-01-04/1977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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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唐山市合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涉及到我辖区涉案人员沈艳利(沈艳利,男,汉族,河北省永清县人),该人利用代理商身份在河北省永清县开设代理处,非法向社会公众人员吸收存款。 经我局依法侦查,2019年10月24日,对沈艳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现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请在河北省永清县沈艳利开设代理处购车排车及参加车补、油补的参与投资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5日)前往永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核查并确认登记信息,配合调查,望相互转告周知,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案刑事追究权利。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5日 2、登记地点:永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车排车(协议)原件、复印件; (3)购车排车交费材料(收据、POS机小票、付款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4)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明细 (5)核查登记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具体个案确定)。 特此公告 办案民警:赵警官 0316-6623110 徐警官 0316-66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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