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0/2022-01-10/2170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取小麦镇压承担实施主体的公告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取小麦镇压承担实施主体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1-10 | ||||
|
||||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九批)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公开选取小麦镇压承担主体的通知,具体条件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农技服务智能相关事项; 2、具备市级以上称号的农业合作组织 3、社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4、具备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农业机械; 5、报名日期:2022年1月10日-11日 报名地址:永清县会昌街原蔬菜局 联系人:张伟英 电话:15931659600 报名结束后从中选取4家合作社作为承担主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