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0/2022-03-25/22387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2-03-2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建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水利厅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按照厅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我省水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对照水利部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围绕抓投资上项目,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力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水利基建工程建设

1.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工程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

2.加快建设进度。雄安新区防洪工程:根据投资计划下达情况,推动实施王村分洪闸改扩建工程,年底前完成白沟河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新盖房枢纽、新盖房分洪道、新安北堤雄县段、西北围堤、赵王新河(雄县段)等防洪工程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汛前完成水胡同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全力推进燕川、旺隆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进度,3月份实现开工,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具备安全度汛条件,年底前完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汛前完成魏进河、沙河等7条(段)中小河流治理续建项目;2022年安排的潴龙河、南澧河、龙治河等16条(段)治理项目,年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向水利部再争取中小河流中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我省中小河流治理。

3.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在建项目业务指导和过程服务,按照投资计划下达时间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通过现场督导、集中调度、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督办;对各地基建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完工率、竣工验收率等工作指标进行月通报,并纳入年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二、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推进应验未验项目验收。对2020年及以前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竣工验收率实现6月底达70%以上、年底达90%以上;对2021年及以后项目,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动态清零。将“验收完成率”与质量考核挂钩,分值占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评价指标的25%。

5.组织重点项目竣工验收。5月底前完成西大洋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确保雄安新区上游6座大中型水库全部实现汛期正常防洪调度;年内完成西大洋、洋河、邱庄、西洋河、钓鱼台、四里岩等6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加快引黄入冀补淀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年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推进萍河左堤、白沟引河右堤专项验收工作,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强化水利建设质量管理

6.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年度实施方案》,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激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举办质量管理培训班,提高基层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7.做好年度质量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2022年市级政府质量考核(水利部分)评价指标及其计分办法,做好考核季度评估和年终评分工作;督促和指导工程参建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年内完成每市不少于2个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持续向好;做好2021-2022年度水利部质量考核迎检准备工作。

四、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8.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通知》,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明确度汛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督促各地编制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和穿(破)堤工程度汛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

9.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全覆盖、拉网式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和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穿(破)堤施工工程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闭环整改,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五、提高建设市场监管水平

10.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开展水利建设领域围标投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主体履约行为的督导检查,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4月-10月,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双随机”抽查工作,复核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规范从业行为;组织开展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增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11.强化信用信息结果运用。充分运用《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部、省稽察检查发现问题等作为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和水利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倒逼市场主体自律,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12.组织开展治欠保支工作。督促各地应用好河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欠薪案件跟踪办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益。

六、创新项目建设监管模式

13.推动建设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实行代建制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管模式;强化项目参建单位履约监管,施工现场设定“电子”围栏,实行实名制“电子”考勤,提升项目监管水平。

14.提升工程建设智慧化水平。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智慧化水平;确保基建项目在“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全部上线,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将监管平台上的数据、资料作为质量考核唯一依据,实现工程文本数据数字化管理向数字孪生工程迈进。

15.开展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考核。修订完善《河北省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评分办法和考核时间,将考核正式纳入省级河长制总体考核体系,确保年内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4个百分点以上。

七、深入推进党建工作

16.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同推进。

17.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水利防洪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党建进工地”工作,推进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中小河流等项目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和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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