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0/2020-10-23/22422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0-10-23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中共河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河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10-23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现实检验,作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新起点,作为推进我省水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2019年12月31日,厅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整改实际成效向省委交出合格答卷。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建立了分工负责、请示报告、跟踪督查、整改问效等4项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厅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选人用人专项整改组、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组、整改监督和问题线索核查组等4个专项小组;成立点人点事整改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推进整改落实。在整改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坚持主动认领、带头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聚焦突出问题,实化整改措施。厅党组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共梳理出4方面13类49个问题,细化实化141条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1+3”整改落实方案,即“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方案”,对每项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四)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2020年1月23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查摆问题、剖析根源,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抓整改的责任感。驻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在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过程中,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整改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先后4次向厅党组发出督办提醒函。为增加整改公开透明度,1月20日将厅党组制定的整改落实方案印发全省水利系统,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出4方面13类49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25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22个,基本完成2个。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够深入,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不系统不深入,联系省情研究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不及时不具体”问题

一是制定和落实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制定了《2020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全年理论学习作出具体安排。年初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实际,专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理论学习方案,重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重要讲话,学习全国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中心组成员交流心得体会37篇。二是组织开展重大水问题研究。2月5日-14日,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课题,组织深入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引领,专题研究推进河湖蓄水、河湖整治、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农业灌溉水源置换、节约用水、水旱灾害防御、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调水补水、落实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分别形成年度工作推进方案。三是研究和编制水治理系列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密结合河北省情、水情,厅党组组织力量着手研究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城乡供水水源置换、重点河道蓄水等规划,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地下水压采等治理目标和举措,加快补齐水利短板,全面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2)针对“面对形势任务变化由过去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角色转变不适应,运用市场化理念解决水利发展瓶颈问题缺少创新之举”问题

一是建立强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利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立完善强化监管的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出台了《水利监督工作规程(试行)》和《水利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从监督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督查、盯办问题整改以及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行业监管的组织领导。从厅直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建督查队伍,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督导检查。明确所有督导检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行清单督办。二是研究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安排。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第一批全省重点水利工作综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定近期组织开展以农村饮水、安全度汛、工程运行管理、河湖“四乱”等为重点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3月,采取电话回访方式了解群众饮水安全情况,共计30人次。三是指导市县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印发了《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推进水利工程补短板的通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求市县水利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四是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留言、网上信访及电话举报等平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共收到群众反映事项21件,已经办理20件。

(3)针对“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不足,在解决张家口水资源问题上,过多强调难度大、线路长等客观因素,制定政策‘就水利说水利’,站在保障首都‘两区’建设高度去认识问题、推动工作不够”问题

一是认真检视推进张家口引水调水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张家口引黄、利用官厅水库水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查找政治站位不高、从经济和技术层面考虑问题多的教训,把思想统一到服务保障首都“两区”建设上来。二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与张家口市政府进行会商研究,加快推进万家寨引黄、利用官厅水库水、加快乌拉哈达水库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加快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项目。经过积极争取,将张家口境内的永定河、桑干河、洋河、清水河纳入国家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计划到2022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4)针对“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上,统筹协调不够,任务目标分解不细、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一是压实市县责任。建立超采治理月通报和定期督导制度,2019年下半年,会同省委督查室到相关市县进行调研督导,加大推进力度,压实市县责任,到2019年底,完成压减任务7.3亿立方米。二是严密组织考核。依据省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采取市县自评、省直部门联评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各市县2019年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三是细化工作方案。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和措施进行再研究再完善,制定了《河北省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2020-2022年全部压减地下水超采量的目标任务,并将任务细化到年度、分解到市县。四是加强动员部署。召开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高质量完成今后几年超采治理目标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对超采治理工作落后的4个县进行约谈。

(5)针对“协助省委抓落实上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建立和实行工作专班负责制。为发挥好协助省委抓落实的参谋助手作用,厅党组研究确定,对牵头协调推进的工作,实行工作专班负责制,成立了由分管厅长负责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等3个重点工作专班,加强重点工作研究和与省直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协调,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合力。二是协同推进京津冀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对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上游县进行补偿,促进滦河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三是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年内全部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为河湖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2.关于“担当意识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抓落实力度不够足”问题

(1)针对“落实省委指示要求缺少过硬措施,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全面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厅党组对王东峰同志2018年以来的批示指示进行全面梳理,逐条对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上报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治水兴水决策部署存在问题检讨报告》,并及时组织学习省领导批示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二是建立督办落实机制。对省领导批示指示、会议议定事项、省委省政府文件部署的任务,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三是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认真抓好地下水超采治理、河道清理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引江引黄调水补水等重点工作落实,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不定期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慢的,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在推进市县落实上,机关处室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对落实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由厅领导直接与市县负责同志协商推进措施。

(2)针对“‘以河代库’工作尚未全面铺开”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河湖蓄水方案。组织水文设计专业力量,对全省七大河系雨情水情进行全面论证分析,着手编制全省重点河道蓄水规划。二是实施河湖补水。2019年统筹调度水库水、引江水等,累计实施河湖补水17.7亿立方米,其中向滹沱河、滏阳河、南拒马河3条试点河道补水9.2亿立方米,向唐河、沙河等20条河道补水8.5亿立方米。2020年计划利用黄壁庄、东武仕等16个大中型水库及引江水向下游滹沱河、滏阳河等21条河道补水15.3亿立方米,其中水库补水5.3亿立方米,引江补水10亿立方米。三是优化水库调度。根据中长期天气预报,科学预测汛期来水量,统筹考虑大中型水库库容、控制面积、生产生活供水等情况,制定汛前调度计划,汛前降低水库水位至汛限水位以下,增加11亿立方米的雨洪水拦蓄能力。

(3)针对“整治难点问题有‘老好人’思想,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手段运用较少。”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追责问责制度。制定出台《河北省基层河(湖)长履职细则》,印发河长履职明白纸,进一步规范、明晰各级河长职责要求。建立现场督办约谈工作单,进一步规范约谈程序,对巡河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基层河(湖)长进行约谈、通报。2020年3月,制定印发《河北省水利厅监督工作规程》(试行),对如何实施“查、认、改、罚”作出具体规定,规范行业监管追责程序。二是进一步强化约谈和追责。今年以来,厅党组就农村饮水安全、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河湖整治、地下水压采等方面的工作,对工作滞后的部分市、县政府及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严肃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对县水利部门6名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4)针对“水行政执法偏软偏弱”问题

一是完善与检察机关协同检查监督机制。依据河北省检察院、省河长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2020年全省河湖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检查监督方案,由各级检察机关牵头,依法查处河湖违法案件。二是规范和强化执法监督工作。2020年2月18日,制定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0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不够严格、不够规范和质量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压实责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大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力度。今年以来,全省水利系统已立案201件,办结199件。

(5)针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尚未形成,有的地方仍存在盗采滥采河砂问题”问题

一是研究确定今年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任务和要求。2月28日,依据2020年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明确“深挖根治”“动真除患”“长效常治”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扫黑专项斗争的针对性。二是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飓风”行动。与相关部门联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对非法采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黑涉恶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深挖背后“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非法采砂。今年以来,共摸排各类采砂问题51处,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巩固盗采滥采河砂治理成果。去年下半年以来,结合全省河道违法违规采砂问题专项整治,对部分设区市采砂问题整改组织了“回头看”,专门安排13人次到实地督查暗访,防止问题反弹。四是大力营造依法治水氛围。3月22日,结合“世界水日”宣传主题,重点以贯彻落实《河北省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通过《中国水利报》《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新华网、水利网等媒体载体重点进行宣传,大力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

(6)针对“对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有时主动牵头意识不强,防汛职能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后工作衔接不够顺畅”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部门的事权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理顺了“测、报、防、抗、救、援”工作机制,提高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是完善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水情、雨情、灾害防御等基础信息与省应急厅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了水文信息和视频会商系统共享。三是完善水旱灾害防御相关机制。根据职责,及时修订完善《河北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调度方案》《河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方案预案。

(7)针对“攻坚克难劲头不够足。河湖‘四乱’清理不彻底”问题

一是加大河湖“四乱”突出问题清理力度。采取挂牌督办措施,强力推进河湖“四乱”治理。列入全省台账的10458个问题,截至目前已解决10454个,完成率99.96%;剩余的4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其中,中央纪委挂账的582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销号581个,整改完成率99.8%;剩余的1个延期整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推进河湖“四乱”治理常态化。研究制定《2020年度河湖整治工作推进方案》,通过建立“划、清、治、管”工作机制,年内全部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由河长办牵头,部门联动协调,各负其责的协同推动工作机制,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三是进一步加强河湖监督管理。以贯彻执行《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为契机,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和实地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河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导各地河长履行职责,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

(8)针对“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上报不及时”问题

一是建立制发文件盯办制度。认真吸取2019年上报审批河长制工作方案滞后的教训,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明确承办、盯办具体措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坚决纠正迟报、漏报问题。二是提早谋划和研究相关工作。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谋划,组织力量加强研究,年初以来,重点对落实河湖长制、河湖蓄水、河湖整治、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农业灌溉水源置换、节约用水、水旱灾害防御、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调水补水等专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9个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已全部印发实施。

3.关于“水利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问题

(1)针对“仍有部分县饮用水氟超标、部分山区群众季节性吃水难题仍然存在”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饮水型氟超标治理。按照《河北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安排资金15.29亿元,实施改水降氟工程,已解决187万人高氟水问题;今年的改水降氟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全部解决我省高氟水问题。二是强化降氟工程运行管护。紧盯高氟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组织力量再次摸排,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督导各地用好改水降氟设备。建立完善供水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群众饮用水需求。三是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到2019年10月底,已排查出的3.4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为确保全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达标,组织5个工作组到26个县进行明察暗访;目前正在逐村逐户对饮水安全现状进行再核查,完善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整改发现问题。下一步将对分散供水的饮水工程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督导市县建立立行立改动态清零机制,在全面抓好巩固提升的基础上,着力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推进发现问题整改。

(2)针对“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政策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将2017-2019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列入2020年省预算内资金计划。二是加强与省发改委协调沟通,争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当年度落实。

(3)针对“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维养经费每年缺口仍然较大”问题

一是通过积极跑办水利部,与省财政厅沟通,已争取中央维养资金10064万元,省级维养资金3000万元。二是督导各市、县加强资金管理,发挥维养资金效益,严格申报、审批程序,选取26个县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管护一体化管理工作试点。

4.关于“改革创新意识薄弱,防范风险能力不足”问题

(1)针对“机构改革不够彻底。厅机关机构改革后处室职能分散、运转不畅”问题

进一步理顺机关事权职责,规范机关运行运转秩序。依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后运行情况,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运转不畅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共征求意见21条。专题研究了《河北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共同办理事项工作流程》,对需多处室协调推进的工作,从责任分工和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明确工作协调协同相关要求。同时,加强厅机关履职尽责、分工合作、共同担当教育。

(2)针对“推动厅属企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按照省编委办要求,上报了21个事业单位职能调整和更名意见,按照省委编办批复,实施了厅属事业单位相关改革。二是加快推进厅属企业改革。依据《河北省全面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对下属11个企业单位改革情况进行摸排,对具备改革条件的企业,明确了完成改革时限,其中列入2019年改革计划的4家企业已完成3家,列入2020年改革计划的2家正在加快推进,遗留问题化解,完善基础手续方案,尽快达成改革所需条件,确保年内完成。

(3)针对“滦河河务管理局等4个河务管理局(处)在取消行政管理职能后,存在等待上级指派任务现象”问题

经省编委办批复,明确滦河河务管理局等4个河务管理局(处)主要职责为:负责辖管枢纽、闸涵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和安全监测;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水库、河道、湖泊岸线、堤防、闸涵等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省级河道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技术巡查指导;承担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跨设区市的水事纠纷调解、应急度汛工程方案、省级河道和蓄滞洪区非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厅党组将督导4个河务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发挥好应有作用。

(4)针对“涉水行政审批省市县事权责任不够清,办理时限较长,涉水法规制度建设滞后”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组织开展水行政审批事项调研,梳理省市县水利政务服务事项,修订了《河北省水利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和审批权限,方便群众办事,并在河北水利网公示。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梳理审核,调整规范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进一步压缩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承诺时间从12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取水许可3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从120个工作日压缩到80个工作日。三是积极推进水利立法。2019年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2020年1月出台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计划制定《滦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条例》、修订《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

(5)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短板。河道阻塞、应急机制及预警监测能力不足影响防汛安全”问题

一是及早开展调度部署。召开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防汛抗旱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究水旱灾害防御形势,提出排查和消除水库河道防洪隐患的措施,确保全省安全度汛。二是健全工作协同机制。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健全防汛抗旱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应急、气象、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拓展信息平台,畅通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雨情水情工情会商共享机制。三是加强河道防洪整治。着眼提高河道行洪能力,2019年以来,加大“四乱”清理力度,清理占用河道岸线574公里、建筑和生活垃圾3357万立方米、拆除违建1675万平方米、修整砂坑720处。全面排查险工险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汛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行洪安全。四是加强预警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对223处水文站、160处水位站、1279处雨量站等监测站点和水雨情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对244处预报断面洪水预报方案进行核定,对992座小型水库雨量来水预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报精准度和提前量。推进重点水工程防汛视频监测项目建设,目前已有23个县完成水工程防汛视频监控建设任务。

(6)针对“13处蓄滞洪区安全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按照相关市县政府上报意见,今年重点推进2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目前正在积极办理可研阶段各项审批要件,完成了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预计明年可开工建设。3月23日,我厅向邢台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宁晋泊-大陆泽蓄滞洪区前期工作的通知》,督导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其他蓄滞洪区正在抓紧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对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部署安排,结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与相关市、县沟通协调,将蓄滞洪区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全力组织实施。三是立足应对超标准洪水,全面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组织各地修订完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细化落实预警预报、人员转移等各项措施。目前完成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复核,建立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平台。调整充实县乡村包联责任人,组织各地完善洪水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排查检修大喇叭、手摇警报器等预警设施,保证蓄滞洪区关键时刻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

(7)针对“40座小型水库带病运行”问题

一是全面组织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状况摸底调查和病险问题审核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县加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目前,40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经过积极争取,将2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列入今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计划,目前,初步设计已全部批复,工程正在加快实施,年内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强化安全度汛管理。全省992座小型水库已全部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在线监测,点对点调度,督导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制定病险水库安全管理运行方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人,加强值守巡护,保障水库在实施除险加固前运行安全,汛期一律实行空库运行,确保万无一失。

(8)针对“城乡供水保障系统不完备”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预案管理。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供水水源保障应急预案(试行)》《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运行应急预案(部门预案)(试行)》,明确受水区城镇供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要求每个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设地下水备用水源地。建立健全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突发事件水量应急调度机制,在中断供水或水量不足事件发生时,通过应急调度,最大程度减少影响范围和程度。二是完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补充规划。立足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实际,认真开展《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补充规划》研究,从改造提升现有配套工程、新增供水工程、完善配套调蓄工程建设布局和规模、优化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方面入手,着眼构建引江水、水库水、地下水联合供水体系,重点解决来水不均、停水检修、冰期运行及突发事件断水等风险隐患,提高受水区供水保障程度。

(9)针对党的水利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群众知晓度不高,节水用水宣传教育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解读,强化做好水利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组织大家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等讲话文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并利用理论学习微信平台交流发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2020年3月,先后修订印发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意见办法、责任制考核标准等,并对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地落实。三是完善宣传工作责任制。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工作方案》,明确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绩效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范围,推动《条例》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有利时机,加大节水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各市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形成浓厚的节水宣传氛围,通过节水知识线上有奖竞答、节水知识进农村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10)针对“对厅办内刊、网站内容把关不够严,处理舆情能力需要提升”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刊管理。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期刊管理办法》,对水利厅所办3个期刊,从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之间事权关系、责任边界、职责内容等进行明确规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守办刊方向和办刊原则,严把政治关、导向关,确保期刊导向正确、保密安全、重点突出、文字准确。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先后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厅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定(试行)》《河北省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厅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预案》,修订了《河北省水利厅网络管理规定》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站技术、信息发布、应急等各方面管理。三是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开设了“河北水利投诉通道”和“我为水利建言献策”留言栏目,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力求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加强涉水舆情信息监测,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全程监测涉水舆情信息,发现重大舆情,第一时间办理,及时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引导工作。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性系统性不强,“两个责任”压得不紧不实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全面不到底”问题

(1)针对“党组书记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廉政风险缺乏深入研究。”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书记提醒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等规定要求,把提醒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巡视整改期间,厅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厅机关27个处室(事业单位)和14个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二是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将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厅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落实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查找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认真听取分管处室全面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推动任务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题民主生活会管理。1月12日,制定了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和工作分工台账。1月20日印发《关于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严肃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要求厅直单位将十九大以来本单位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厅直属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安排专人参加。

(2)针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够,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聘、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反映较多”问题

一是进一步梳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北省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对照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厅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二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聘监督管理。组织修订《厅人事与科技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职称评聘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聘等工作流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聘工作,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以项目建设程序、质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等为重点,采取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方式,强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培训,强化工程项目法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项目法人专业素质。四是严格项目决算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制定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提高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和批复效率,提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和发挥最大效益。

(3)针对“对厅直属单位缺少监督管理,有的厅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持股两家民营公司并参与分红”问题

印发《关于做好违规经商办企业、招投标不规范、设立“小金库”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厅系统全面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排查清理。经研究整改,职工持有股份已全部退出。

(4)针对“厅直属单位存在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业务不精”问题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对尚未配备纪委书记的厅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条件,适时调整配齐纪委书记。我厅应当配备纪委书记的14个厅直单位中,有13个在巡视前配备了纪委书记。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研究制定了党建业务干部培训计划,采取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支部)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驻厅纪检监察组邀请专家对厅直系统7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5)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沙滩流水不到头’,2017年以来厅系统受理的信访举报厅直属单位占比较高”问题

一是强化督导考核。先后印发《2019年度党的建设日常考核体系》《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执纪监督、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两项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层层传导压力,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二是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召开厅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印发厅党组关于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意见,从强化“四个意识”、强化理论武装等5个方面,明确15项重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组(党委、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举办水利大讲堂、落实“三会一课”等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督导厅直单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近期将召开厅直单位纪检监察专题会,梳理分析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畅通民主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措施。

2.关于“驻厅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不够”问题

(1)针对“强化政治监督目标不够聚焦”问题

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建立监督台账,强化政治监督。一是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厅党组发提醒函,重点加强对厅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压实政治责任,督促抓好落实。二是就日常调研发现的地下水超采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分管厅领导谈话提醒,督促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三是按照要求,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四是主动会同厅有关处室对违建清理、农村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就发现的问题督促厅党组成员约谈有关市县和水利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充分利用案情通报、忏悔录、警示教育片等载体,教育引导厅直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针对“融入水利业务工作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跟进监督有欠缺”问题

一是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日常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先后对64名新提拔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二是健全和完善《水利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按照水利行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逐一排查关键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及所涉及的对象,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充分发挥“1+4+X”水利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平台作用,落实对各部门、各单位“三重一大”问题报备,盯住风险点跟进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出台《驻厅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针对“督促厅直属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当年考核仍被评为先进”问题

一是责令省水利工程局党委撤销个别干部受处分当年评为优秀的决定,将考核等次更正为合格。二是责令省水利工程局党委向厅党组做出书面检查,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要求厅直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严格执行纪律处分事前、事中、事后程序,有关情况及时向厅党组专题报告。

3.关于“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问题

针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厅系统存在违规用车用房、收送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公务接待存在超人数陪同情况。招投标和资金使用违规问题依然多发,厅直属单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设账外账等问题”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厅系统落实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公务接待、操办婚丧事宜等情况再次进行了督导检查,警钟长鸣,对各单位形成了震慑作用,促进了厅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规范招投标和资金使用。2月26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违规经商办企业、招投标不规范、设立“小金库”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厅直单位、机关各处室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规范、设立“小金库”等问题进行清理;对2018年以来厅系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等进行清理。下一步,针对厅直预算单位因承接专项委托任务形成的横向拨款预算外收入进行摸底,并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对会计核算与预算编报提出要求,规范内部控制和决算报表管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经党组会研究审议,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2020年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持续整治“四风”顽瘴痼疾,切实提升水利行业管水治水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政治生态。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问题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治水重大方针、研究安排省委省政府治水重要部署,都纳入厅党组“三重一大”议定事项,认真进行研究部署。今年以来,厅党组先后10次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把抓党建与抓业务捆在一起推进。二是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去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党支部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厅党组研究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7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78个具体措施,将部分重点工作作为支部议事重点,纳入“三会一课”学习、组织生活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选拔推荐候选人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水文化专家、“最美水利人”“千名好支书”评选。印发《2020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事迹推荐工作的通知》,深入挖掘选树典型,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和新时代水利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营造学先进、争先锋、做表率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以“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劳动竞赛、业务培训和创新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问题

一是修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了《中共河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处分事项必须由厅党组书记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二是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今年召开厅党组会议,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各类矛盾,提前预告会议时间、内容,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党组会。遇特殊情况,根据党组成员请假情况,及时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确保党组成员参会人数。

(3)针对“基层党建不够扎实”问题

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厅机关党委加强对厅机关落实“三会一课”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的建设日常考核体系重要内容,结合厅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机关支部手册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手册记录情况,推进“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落实日常检查制度。每半年对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进行1次提醒督促,确保厅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高质高效落实。三是落实考核评议制度。按照建立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印发《省水利厅2019年度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通知》,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问题

针对“选拔任用程序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规范干部考察程序。确定诫勉影响期满研究干部任用时重新履行考察程序。按照这一要求,2020年1月,在研究诫勉影响期满干部任用工作时,重新履行了考察程序。二是加强非水利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按照2019年7月制定的《河北省水利厅机关干部水利业务培训实施方案》,每周五下午举办水利大讲堂,邀请高等水利院校教授对机关非水利专业干部进行水利基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机关非水利专业干部履职能力。

3.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

(1)针对“年龄老化。未形成老中青梯次搭配。年轻干部比例偏低”问题

一是研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意见。2020年3月26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水利实际,明确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领导班子配备、优化干部年龄结构、着力提升专业素养的具体措施。二是注重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积极申请招录公务员,及时补充年轻干部。三是结合职级并行,科学有序对厅机关处级干部结构进行优化。

(2)针对“专业技术人才少,防汛调度等业务性较强岗位干部储备不足”问题

一是加强岗位锻炼。为切实提高年轻处级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厅党组决定,从2019年开始,每年汛期(6-9月)选派年轻处级干部参加防汛联合值班,重点了解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学习汛情监测分析方法、熟悉水库洪水调度预案、掌握防汛值守工作流程,着力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关键时刻能够指导一线抢险救灾的水利业务骨干。目前,已对年轻处级干部参加2020年汛期防汛值班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年度重点工作,2020年计划安排28期业务培训。三是招录水利专业人员。根据水利厅人员编制空缺情况,认真谋划招录招聘水利专业人才。

(3)针对“部分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不全。滦河河务管理局、水务集团、南运河河务管理处班子缺配3人以上”问题

因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更名和职能调整,干部冻结,经与省编委办和组织部沟通汇报,待厅直事业单位更名和职能调整批复后,厅党组将及时研究3个单位领导班子配备意见,计划9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实方面

1.关于“巡视整改不深入”问题

针对“上轮巡视指出的‘干部任职回避问题’还未整改到位,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问题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问题。厅党组已将“干部任职回避”未整改到位问题,纳入本轮巡视整改台账,作为重点整改事项,2020年2月24日,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对上轮巡视以来未整改到位的干部任职回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干部任职回避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关于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问题。结合扫黑除恶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印发《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严格水利执法,深入推进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维护采砂秩序。2019年,全省水利、公安等部门共出动执法力量40547人次,查处非法采砂418起,行政立案398件,处罚407人,非法采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秩序。

2.关于“主题教育整改事项推进不快”问题

针对“主题教育中对省委明确要求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解决高氟区群众饮水安全等整改事项推进不快”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整改“回头看”。制定印发《省委巡视、审计、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回头看”暨违规经商办企业、招投标不规范、设立“小金库”等清理实施方案》,对主题教育厅党组查摆出的32个问题和“10+1”专项整治63个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有针对性的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建立专班全力推进。厅党组分别研究成立由分管厅长负责的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等三项重点工作。三是强化推进落实重大举措。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先后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推进工作落实专项报告,厅党组将举全省水利系统之力,全力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3.关于“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

针对“一些正在实施的整改工作被视为整改完成,‘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等问题屡审屡犯”问题

一是加强整改工作核查核实。厅党组研究加强监管措施时明确,对巡视、审计和上级交办的整改事项,建立推进整改责任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实地核查确保整改成效,防止整改不实和虚假整改问题发生。二是强化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积极探讨、创新验收组织方式,将“验收完成率”与质量考核挂钩,全面推进工程验收。三是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厅党组研究制定的《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对决算批复的管理权限、决算编报期限、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加快推动项目验收。

根据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运用第一形态7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坚决把巡视整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整改到位的,继续深化巩固,坚决防止反弹;对近期能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及时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从制度规范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精力不分散、力度不减弱,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厅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整治“四风”问题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对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预警纠错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主体监督,堵塞漏洞、防止腐败,促进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廉洁从政,促进水利改革事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从严抓好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构建水利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研究出台,堵塞制度漏洞;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深入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

(四)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和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把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整改作为改进和推进工作的难得机遇,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始终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水利保障。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5185555(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3号;邮政编码:050011;电子邮箱:slt85185555@163.com。

                                                                                                               中共河北省水利厅党组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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