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0/2021-03-02/2394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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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负责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社会组织机构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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