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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0/2023-05-29/2434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发布机构:三圣口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05-2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三圣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29
为加强建设秩序管理,提高依法管控能力,预防和禁止违法建设,落实违法建设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永清县违法用地监督管理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压实各级责任,逐级落实我乡党政正职、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各级责任人以及乡执法队的监管责任,对我乡域内所有组织(集体)或村民的建设行为做到网格化长期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加大违建监管强度、政策宣讲力度,发现违建苗头第一时间依法管控,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事件发生,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违法建筑早拆除、违法用地早复耕。同时根据违建、卫片新增数量,依法依规对各级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监管范围
本方案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全乡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公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或者违反许可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及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住宅。
三、具体职责
)乡政府职责:
1、乡政府是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违法建设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含小区、河渠)违法建设预防、处置的组织、领导、实施、协调、督查、考评,落实违法建设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乡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含河渠)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以村为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违法建设网格化预防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
3、负责对房屋维修改造的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和建筑用电、用水、用气以及作经营用房等的审核认定;
5、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和拆除工作;
6、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的矛盾调处和信访、安全、稳定工作。
7、乡执法队连同网格化预防信息员队伍负责定期对全乡范围进行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重点关注各村是否有建设完成或建设中的违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书须主动配合执法队工作。
村委会的职责:
1、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本村行政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支委分管人员是主要责任人,“两委”干部是具体责任人。
2、以户为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两委”干部的分管责任区域,制作责任范围示意图,责任到人,上报乡政府备案。组织网格员开展违法建设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予以制止,教育、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拆;自拆有困难的,帮助拆除,对不听劝阻、拒不拆除的,及时上报乡政府;
3、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发利用集体土地,不得自行开发建设、不得与建设单位私自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4、不得为违法建设和建筑用电、用水、用气、作经营用房等提供证明。
四、违建监管网格化台账
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所包村街如有改动,本台账中责任分工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包片、包村干部如遇调整,应做好所包村街违建监管相关工作的交接。
违建监管网格化台账详见附件1。
五、严格建设审批流程
为从源头杜绝新增违建,对我乡各村建设行为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村民自建住房、厂房等建筑须由乡政府审核相关手续、资质、土地类型且通过审核,经片长签字后方可到相关县级部门进行建房审批。
1、建房村民向村级组织提出建房申请,村级组织研究讨论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建房申请表,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报乡政府审核。
2、乡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用地进行联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用地进行审批后,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审核意见。
3、乡政府要在收到材料7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与现场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之申请人。
4、原则上拒绝申请占用农用地以及农用地转用审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政府“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包片领导任组员的刘街乡违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见附件2),将加强违建监管作为我乡重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坚决避免违建事件在我乡发生。
(二)定期调度通报。每月由领导小组组织各级责任人召开一次调度会,对本月违建监管、卫片处理工作进行通报,对监管得当、处理有效的责任人通报表扬,在评先评优、项目分配、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具体问责办法依照《永清县违法用地监督管理问责办法(暂行)》第三章执行,详见附件3。
(三)强化队伍建设。乡执法队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最近法律法规,定期到上级部门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同时加强与各村网格员队伍的联系,探索共同有效监管工作模式。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群、高音广播等途径对我乡违建监管政策与自建房审批制度的宣传力度,遏制违建动力,杜绝新增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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