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0/2022-04-11/25571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2-04-1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4-11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自4月7日起,进一步降低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标准降低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40元调整为28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6元。

     通知要求各级疾控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督促指导疾控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01.pdf
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01.pdf (1.78 MB)
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02.pdf
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02.pdf (1.78 MB)
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03.pdf
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03.pdf (1.7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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