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0/2023-12-15/26024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3-12-1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网上造谣必究!永清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网上造谣必究!永清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12-15

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公安部组织开展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永清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自媒体”账号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快速进行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永清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故意编造、传播永清县亡人事件,并将整个事件分为三部视频,配有“真人真事”的文字及语音以增加事件可信度,后将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造成了广泛的传播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网安大队民警多方查证,永清县没有视频中讲述的亡人事件,遂判断其发布的内容为虚假信息。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该视频同时被抖音、快手等平台的不同用户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传播,造成了该亡人事件谣言的大面积传播。随即永清公安迅速行动,控制了视频的制作和传播者张某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制作、传播网络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某交代,其制作的视频是对其朋友讲述的故事内容进行整理和改编,并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向外发布,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博取关注度和用户流量为手段,最终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永清县亡人事件的网络谣言通过网上传播、发酵,引发网友的讨论、转载,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制造了紧张氛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永清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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