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39/2023-12-06/250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统计局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 |
永清县统计局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 |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1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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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12月5日,永清县统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会议对《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领导干部的范围以及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形,并指出领导干部有四类情形的,属于干预统计工作并需要记录。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度》是一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有重要意义。二要严格执行《制度》,针对属于干预统计工作四类情形应当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保留有关干预证据,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决拒绝和抵制干预统计工作行为。三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有力的举措,不断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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