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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2/2023-09-20/16235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3-09-2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印发《永清县2023年预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清县2023年预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9-20
 
关于印发《永清县2023年预防溺水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2023年预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永清县2023年预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夏季我县气温偏高,随着主汛期、暑期将至,各类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溺水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预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县内外发生的溺水事件惨痛教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举全县之力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全面做好预防溺水工作,力争实现无人员溺亡和财产损失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紧扣“隐患排查、联勤联查、宣传引导、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以乡镇(街道办)为基本工作单元全面清查消除各类水域安全隐患,迅速形成“属地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预防溺水工作格局。
二、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24日至625日)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溺水工作的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县政府于6月24日全市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会议后,召开全县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会议,对全县预防溺水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周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25日前召开专项会议对本辖区、本部门、本校、本单位预防溺水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26日至922日)
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要狠抓末端落实,做到水域情况清楚、基本数据准确、预防措施有效,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责任无真空、措施无疏漏、隐患无死角,全力防范和遏制溺水事故。
(三)总结巩固阶段(923日至930日)
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形成预防溺水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认真梳理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研究制定预防管控制度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预防溺水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预防溺水事故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县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督促检查作用,统筹推进本县域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开展;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落实一线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排查、预防、管控、处突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发现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科技工信部门协调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每周一次向全县用户发送防溺水提示公益短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职工预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河渠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路边沟预防溺水隐患问题的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自然坑塘、涉农相关项目检查排查,做好小水池、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住建部门要对因建筑工程而形成的水池、水坑及公园内水系、城区内河等加强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公园和内河的危险水域也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广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内涉水区域的管理,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做好日常巡查。自规部门要加强取土管理,督导有关企业对因取土形成的水坑,能回填的回填,不能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暴雨、高温天气预报,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在企业内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消防部门要做好救援培训指导,积极协调处置溺水突发事故。卫健部门要制定溺水救治预案,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要迅速组建救护小组及时救护溺水人员。宣传融媒体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开展预防溺水知识的宣传报道,提醒公众关注防溺水安全。网信、信访部门要做好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溺水舆情和信访信息动态,严防溺水事故舆情发酵。公安部门要组织指导溺水事故调查工作,一旦发生溺水事件及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司法部门要提供法律支持,及时快速调处溺亡纠纷,做好家属的安抚维稳工作,有效消除不稳定因素,并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切实增强安全隐患意识。
(三)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所属人员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远离溺水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对所属设施管理,消除溺水风险,坚决防范发生溺水事故。针对未成年学生,中小学校要落实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严防学生在校期间逃课私自下水游泳。
(四)压实家庭监护责任。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家庭要担负起家庭成员的预防溺水监护责任。家长(监护人)要加强对子女、老人、残疾、智障、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人员的日常监护。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要会同学校落实好子女校外安全的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放学后、节假日、暑假期间等溺水事故易发期的预防溺水教育管理,严防学生离校期间出现管理断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移动终端等载体推送防溺水常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采用播发公益广播、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预防溺水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要以村街(社区)为单元,对所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流、水渠、水塘、取土坑、渔塘等重点水域进行详细排查,摸清辖区水域分布以及戏水娱乐场所情况,结合近年发生溺水事件和游泳人数等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各类隐患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管理责任,限期整治,动态管理。特别是在上游水库泄洪、突发强降雨等水情变化期间,要及时跟踪排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危险水域周边均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配备必要的救生圈、竹竿、安全绳等应急救生设备,及时修复损坏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提醒到位、安全防范到位、救护设施到位。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将高风险水域纳入视频监控范围。
(三)强化重点环节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涉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下学、上下班的安全管理;对水域较多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要着重采取有效的预防溺水及救助措施;加强学生暑期、假期管理,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在户外水域游泳。村街、社区要重点关注独居无业人员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防频率,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村联防队员、专职网格员、教师等各方力量,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开展重点区域巡逻,做好劝阻、安全提醒等工作。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完善、细化溺水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溺水舆情,妥善处置溺水信访件,依法依规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五)落实事故倒查机制。对每一起溺水事故,要分析原因,倒查责任,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预防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李倩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李海亮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海亮同志兼任。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是预防溺水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对应成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片区,明确教育、工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按要求顺利完成预防溺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溺水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民心工程,切实增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工作片区和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迅速行动,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溺水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通报、督办、曝光等措施,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预防溺水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定期会商、相互通气、联合整治等预防溺水工作协同机制。县政府抽调教育、工信、水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区、办)、大辛阁片区、养马庄片区预防溺水专项行动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切实推进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永清县预防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永清县预防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溺水专项行动,成立永清县预防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海亮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侯新颖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敏光   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  欢   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薄瑞颖   共青团永清县委书记
张学锋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凌云   主持县科技工信局全面工作
        孙海波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教工委书记
        李海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岳云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  涛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光明   县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路  广   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陈  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向军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靳西奎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久春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艳杰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李  冲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郑  涛   永清镇镇长
黄  昊   后奕镇镇长
厉存权   韩村镇镇长
刘振刚   别古庄镇镇长
董月云   里澜城镇镇长
李  刚   管家务回族乡乡长
张建伟   曹家务乡乡长
蔡昭一   龙虎庄乡乡长
赵振家   三圣口乡乡长
庞金星   刘街乡乡长
王向国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张  茹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苏  雨   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齐  娟   大辛阁片区片长
曾际仁   养马庄片区片长
刘广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相   县水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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