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2/2024-04-03/16409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发布机构:韩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04-03文  号:韩发[2023]7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韩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韩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韩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03
韩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各村街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廊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永清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村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村街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指导员,镇长任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等主要领导为副指挥,各相关所站和村街书记任成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镇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二、应急响应及措施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永定河、故北机排渠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永定河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本镇滞洪区启用滞洪。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村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有关村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永定河、故北机排渠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永定河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本镇滞洪区启用。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各村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村街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永定河、故北机排渠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本镇发生洪涝灾害;
(3)永定河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受灾村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永定河、故北机排渠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本镇发生洪涝灾害。
2、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受灾村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标准,需启用蓄滞洪区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启用蓄滞洪区,由省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用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机排;容易发生内涝的村街,要发动村街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干旱灾害
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六)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村街、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七)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三、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镇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民兵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四、善后工作
镇村两级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村街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区补偿
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五)灾后重建
各村街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韩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