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2/2024-07-01/2810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文日期:2024-07-0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防汛应急预案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7-01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项防汛抢险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规范汛期道路旅客运输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防汛抗洪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永清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清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在从事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建设施工、公路养护管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水毁、洪涝、塌方等灾害事故及台风造成的灾害事故,以及全县防汛工作中所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舆论宣传、多方动员等原则。
2.防护重点及措施
2.1重点公路
国道:105(京澳线)国道
省道:廊霸线、廊涿线、廊沧高速永清连接线
县道:东高线、采留线、永信线。
2.2重点桥梁
廊涿线琥珀营大桥、廊霸线苑家务大桥及各县道桥梁。
2.3施工工地
在建道路施工工程工地。
2.4防护措施
2.4.1对可预见的水毁和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如:疏通河道、边沟、排水沟及桥涵、维修加固路基、边坡、挡墙及凹岸处的调治构造物等,尽最大可能减小水毁和水害所造成的损失。
2.4.2对于国道和普通干线公路,由公路站负责安排各养护单位(队)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人力和车辆,通过加强汛期的公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4.3对于地方道路,由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协助政府,指导县、乡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不同险情,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4.4对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地防汛防抢险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防汛防抢险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宿舍区、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预制厂等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同时要确保不能因施工而影响泄洪,确保一旦有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安全。
3应急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设立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指挥全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联系电话:6623055。总指挥由李海波局长担任,谷江山副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3.2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下设防汛指挥办事机构,遇有特大汛情受灾严重时,指挥部集中办公。各办事机构职责为:
(1)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
主管领导:谷江山
主    任:马玉超
职    责: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组织指挥工作;负责所属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收集、汇总防汛抢险信息,及时向县、市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本机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指令开展工作;协调全系统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监督检查所属各级防汛机构工作的落实情况;制(修)定本系统的防汛抢险预案;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汛情。
(2)普通干线公路保障组:设在公路管理站。
主管领导:谷江山
组    长:张海军
职    责:负责全县国道、普通干线公路及桥梁防汛抢险工作,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
(3)道路运输保障组:设在运输管理站。
主管领导:赵国标
组    长:顾建民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及接驳人员(物资)运送、受灾群众(物资)转移、车辆调配及防汛号车等工作。
(4)地方道路保障组:设在地方道路管理站。
主管领导:武建国
组    长:李  健
职    责:负责协调县、乡镇政府做好全县县乡道路和农村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5)道路施工工地保障组:设在局质检股
主管领导:石文强
组    长:吴  旻
职    责: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备足、备齐防汛抢险人员、设备。
(6)执法保畅保障组:设在局法规股。
主管领导:李  响
组    长:霍振伟
职    责:由路政、运政执法部门人员组成,受局法规股统一调度。做好防汛路段交通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疏导交通,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7)抢险突击队:设在局安全股
主管领导:谷江山
队    长:西云江
职    责: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配备足够抢险设备,完成道路桥梁抢险加固、抢修抢通应急运力及受灾人员接驳协调等工作。
4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各单位要责成专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或洪涝灾害和台风预警时(预警信息将通过微信“永交安全生产工作群”发布或电话通知),各单位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本单位、本部门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台风、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充分估计灾情危害程度,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3)组织准备。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抢险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4)人员准备。各单位要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防汛人员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防汛人员如调出或调离,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各单位要对所有物资进行全面检查,数量不足的要及时补充,过期变质的要抓紧核销和补库。重点防护部位所需物资要储备到现场,以备急需。并做好防汛物资的安全防护工作。
(6)车辆准备。各单位要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一旦遇有险情能够随时调用。
(7)通讯准备。各单位防汛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掌握雨情、汛情、路况等信息,出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
(8)加强值班。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并保证通讯畅通。
(9)防汛检查。实行以查预案、查组织、查人员、查物资、查车辆、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河流洪水预防工作
(1)当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暴雨至特大暴雨,含每小时降雨50毫米)时,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根据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2)重点做好县域内道路沿线桥梁的维修加固工作,确保桥梁技术状况稳定;及时清理桥底阻水障碍物,确保泄洪畅通;在适当位置设置专人看守临时建筑,保证看守人员人身安全。
(3)一旦有险情、灾情,要按照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人员和车辆,协助县政府做好河流沿线居民疏散转移、物资抢运、抢险救援等工作。
4.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力投入、物资消耗、车辆调配、灾害控制以及公路设施、道路运输、施工工地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在2小时之内及时向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上报洪涝灾情信息。
5应急运行机制
5.1总体要求
5.1.1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全面跟踪雨情、水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各单位要保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
5.1.2水灾害发生后,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抗灾救灾、受灾人员接驳等方面的工作。
5.1.3因水灾害而在系统内衍生的流行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县城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应急救援管理局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发生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5.2.1 Ⅰ级应急响应
当普降暴雨或有特殊天气气象预报,严重威胁我县交通时,由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命令,全系统参与抗洪救灾。20辆货车、10辆接驳客车待命,并按照调度安排前往灾区转移被困人员,确保被困人员安全转移。
5.2.2 Ⅱ级应急响应    
我县局部发生洪水。范围较大时。由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命令,干线公路保障组、道路运输保障组、地方道路保障组、执法保畅组、抢险突击队参与抗洪救灾。15辆货车、8辆接驳客车待命,并按照调度安排前往灾区转移被困人员。
 5.2.3 Ⅲ级应急响应
 我县局部发生洪水,范围较小时,由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命令,干线公路保障组、道路运输保障组、地方道路保障组参与抗洪救灾。10辆货车、5辆接驳客车待命,并按照调度安排前往灾区转移被困人员。
 5.2.4 Ⅳ级应急响应
 我县发生较强降雨时,各单位自己行动,自我防范。
5.3应急启动
  5.3.1水灾害发生后,防汛抢险办公室提出防汛抢险应急响应的启动建议。
  5.3.2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总指挥正式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
  5.3.3应急响应宣布后,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防汛抢险办公室和相关应急抢险小组也立即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4注意事项
5.4.1各单位必须服从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2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5.4.3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5.4.4当我县发生较强降雨时,各单位应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为主。重点检查低洼地段、高填方公路桥梁、各养护中心(道班)办公区、机关、各单位办公楼等区域和设施的防雷击装置和排水系统,确保不出现桥梁冲毁、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一旦发现公路、桥梁水毁,要及时上报并做好修复工作;重点抓好新改建工程和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在行洪时迅速将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转移到安全地带的能力;特别是要对桥梁维修工程进行细致地防汛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和物资安全。
5.5信息报送和处理
  5.5.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5.5.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补报详情。
  5.5.3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汇总各单位上报防汛信息,经调查核实后报至县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
  5.5.4凡经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6指挥和协调
 5.6.1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向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6.2现场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抢险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受灾地点、路网结构、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5.6.3防汛抢险办公室协调各应急抢险小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6.4各应急抢险小组,要听从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5.6.5必要时,防汛抢险指挥部可联系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5.7应急结束
  5.7.1当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报请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状态终止。
 5.7.2水灾害结束后,按照职责分工,各单位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经县局批准后,可提高标准重建。
  5.7.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水灾害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5.7.4灾害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公路站、地道站分别组建不少于20人的机动抢险队,其他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人员结构自行组建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2物资保障
各单位根据自己组织的抢险人数及分配任务,配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断道警示牌、钢钎、大锤、锹、镐、苫布、撬杠、安全帽、拖绳、小型抢险工具等物资;公路站、地方道路管理站组织干线公路、地方道路养管单位预备砂、石料;材料处作为后备物资供应力量,随时为道路抢修提供所需材料。
6.3机械车辆保障
公路站、地道站组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车(能自动抽水)、运输车、盘车、水泵等机械设备抢险救援队,随时准备由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调用;运管站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力运输不少于200吨,必要时负责运送救灾物资,客运运力不少于400人,负责运送抢险人员、受灾群众和接驳人员的转移。
6.4技术保障
对重大抢修项目、桥涵修复工程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现场设计,指导施工。
7应急抢险评估
7.1调查和总结
水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
7.2应急评价
各单位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工作的规划、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培训和演习
8.1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各单位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8.2演习
根据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局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情况下每年更新一次,并按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特殊情况下,立即修改本预案。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9.2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汛抗洪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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