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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2/2024-08-16/2902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08-1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8-16
关于开展2024季学校、幼儿园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制定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师生健康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解决影响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入手,规范整治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风险防控
秋季开学之际,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面临食堂设备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未经体检、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幼儿园自查和部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消除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26日起至8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要求,开展自查,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3年 9月1日至9月18日。各所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和纪检部门。
(三)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各所将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及时上报餐饮科。
五、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关。重点排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与学校签订合同,是否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合同约定进行经营。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查处。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学校、幼儿园食堂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对食堂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储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销售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要对仓库进行全面清理。
三是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与规模相符的有效餐饮具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做好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的清洗消毒。
四是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堂要配备专用的留样设施,每餐每个品种食品(包括所有主副食品)要取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五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和备案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管理要达到“五专”(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要求,并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范围和剂量使用。
六是环境卫生情况。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环境是否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预防和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病媒防治设施设备。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各所要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认真排查,堵塞漏洞。各所要对辖区内对所有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加强对校内园外无证单位排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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