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2/2024-09-18/2918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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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渠道及立案条件通告如下: 一、受理渠道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永清县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受理渠道如下: 受理机构: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和知识产权管理股 详细地址:永清县宏业道3号2楼执法稽查股和永清县会昌街145号1楼知识产权管理股 联系电话:0316-6681119 0316-6628315 投诉网站:tsgs.12315.cn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2:30-5:30(夏季)、1:30-5:30(冬季) 三、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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