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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33/2018-07-25/1857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文日期:2018-07-2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交通局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建设
永清交通局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建设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8-07-25
     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端正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动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要求高、形象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永清县交通局从六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建设。
一、开展执法宗旨、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思想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行为的整顿和教育。解决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思想、动机不纯以及不按程序公平、公正执法的问题,在执法队伍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交通执法队伍树立执法为民、敬业爱岗、秉公执法的思想。
二、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树立交通执法人员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作风,严格执行交通部《十条禁令》、《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和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风纪二十条严禁》和《行政执法行为十条严禁》。执法中严格做到着装风纪整齐,规范执法用语,并严格执行交通执法“五统一”规定,树立良好交通执法形象。
三、建立完善执法公示
为规范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行阳光执法。积极受理回复“阳光理政”服务平台反馈的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及投诉。
四、严格执法,杜绝行政裁量随意性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量化处罚标准,杜绝交通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标准不一,对人不对事,小事大处罚或大事小处罚,办人情案等损坏交通形象的行为。
五、严禁公务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活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自律意识教育,严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行政执法权力参与和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执法人员应公开主动承诺不参与经商和经营活动。相关所属单位要严格监管。
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问责
进一步完善对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要广泛接受来自社会广大群众的全方位监督,接到对交通执法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对查处属实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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