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33/2020-01-31/2011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1-3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抗击疫情我们在路上(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30日) |
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抗击疫情我们在路上(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30日)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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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一年刚刚结束,人们即将停下来好好享受春节的喜悦与团聚,浓厚的年味却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冲淡了不少,而此刻的大街小巷、商场超市处处可见他们的身影——我们可敬可爱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 按照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连日来,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取消休假,全员返回工作岗位,迅速进入一级响应状态,统筹多项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机制 1月22日,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成立县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郭广军、局长苍洪波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价格排查组、药品医疗器械排查组、市场排查组、食品流通排查组、餐饮单位排查组,由相应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面加强防控工作。1月26日,班子成员主动带头取消休假,回到了监督检查“第一线”,同时相应调整组织架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全部取消休假,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在岗,保证出现紧急情况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持物价稳定 1月25日起,加强对全县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告诫。目前,我局共查处价格举报案件11件,其中,超市3件,药店6件,市长热线2件,共计处罚金额9500元。 三、牢守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 一是全县暂停活禽交易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行为。对活禽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切实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打击违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要传播渠道。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管理食品生产操作流程。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后方供给 对照国家药监局下发的抗病毒、抗冠状病毒药品清单,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及库存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在产企业加强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及时将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产品库存等详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为其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和应急保障奠定基础,提供支撑。 五、督促经营主体净化经营场所,有效消除社会恐慌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县市场监管局对商场、超市等食品流通人员密集场所,要求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通风,并要求商场、超市对员工采取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同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疾病防控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加强对畜禽产品采购的管控和溯源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赢得群众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针对不同监管对象迅速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各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在商超、农贸市场等相关单位场所张贴《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告》、《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书》,制作悬挂宣传标语20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权威信息等方式方法,大力宣传防疫措施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倡导各类经营者合法经营。目前共发放倡议书和公告8912份。 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9人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主体35个,商场超市650家,关停取缔活禽销售点7个;出动检查人员1823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130家次;开展医疗用品价格巡查,共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4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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