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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33/2020-06-05/21280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0-06-0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现阶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县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将于6月底结束, 7月份后单位将不再享受减征待遇(包括补缴减征期间欠费),尚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请及时缴费,以免给自身造成损失。

二、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7月至次年6月,7月份将进行缴费基数年审, 7月1日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含补缴以前欠费)将按调整后的新基数执行,请未缴费单位尽快缴纳医疗保险费。

特此通知。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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