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33/2020-01-14/2175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
永清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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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永清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于1月10日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2020年1月10日10时许,永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巡逻至永清县廊霸路王佃庄村东时,发现路边一白色轿车上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系永清县永清镇村民王某,该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烟花爆竹,非法存放在自己家中,并通过车载路边零售等方式进行销售。民警随即在王某家中查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0余箱。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被永清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若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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