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33/2023-11-21/22536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新增16项办理流程 |
新增16项办理流程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 ||||
|
||||
目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有关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组织专家对治理责任审查。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责任认定。 二、办理材料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一、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进行登记。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3.审查:审查用地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策技术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 2.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已明确选址范围项目的用地边界宗地图(含CAD电子版资料); 3.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 一、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进行登记。 2.内部审查:对修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进行内部审查,设计单位依据出具的内部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征求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征求消防、人防、交通、民政等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对修改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内部复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后进行复审。 5.征求意见:内部复审后征求规委会相关单位意见,设计单位依据各单位回复的意见进行修改。 6.专委会审议:在征求意见及复审无误的规划方案报送县专委会审议。通过专委会审议后,报建单位需根据专委会会议纪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7.内部复审:依据专委会会议纪要修改完成后进行复审。 8.批前公示:经专委会审议并通过的项目,依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需在规划方案所在位置公示平面规划图征求公众意见。 9.批前审核:局长审核。 10.方案审批:局长上报专委会主任审批签字。 10.方案归档:城乡规划设计与审查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归档。 二、办理材料 1.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 2.土地证(附坐标); 3.土地出让合同(附设计要点); 4.调整规划设计方案(附效果图) ; 5.电子版(CAD)总平图和(CAD)日照分析图。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对汇交内容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规定形式的成果予以办理。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汇交凭证。 二、办理材料 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1、成果副本;(电子版 1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2、汇交清单;(纸质版 1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对地质监测信息审查。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查询结果。 二、办理材料 1、地质灾害监测查询范围坐标(含电子文件) 2、地质灾害监测查询申请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 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有关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