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8-333/2023-11-21/22536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3-11-2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新增16项办理流程
新增16项办理流程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办理流程
  • 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进行登记。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组织专家对治理责任审查。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责任认定。
二、办理材料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申请表。
  •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一、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进行登记。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3.审查:审查用地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策技术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
2.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已明确选址范围项目的用地边界宗地图(含CAD电子版资料);
3.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
一、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进行登记。
2.内部审查:对修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进行内部审查,设计单位依据出具的内部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征求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征求消防、人防、交通、民政等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对修改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内部复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后进行复审。
5.征求意见:内部复审后征求规委会相关单位意见,设计单位依据各单位回复的意见进行修改。
6.专委会审议:在征求意见及复审无误的规划方案报送县专委会审议。通过专委会审议后,报建单位需根据专委会会议纪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7.内部复审:依据专委会会议纪要修改完成后进行复审。
8.批前公示:经专委会审议并通过的项目,依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需在规划方案所在位置公示平面规划图征求公众意见。
9.批前审核:局长审核。
10.方案审批:局长上报专委会主任审批签字。
10.方案归档:城乡规划设计与审查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归档。
二、办理材料
1.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
2.土地证(附坐标);
3.土地出让合同(附设计要点);
4.调整规划设计方案(附效果图) ;
5.电子版(CAD)总平图和(CAD)日照分析图。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进行登记。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对汇交内容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规定形式的成果予以办理。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汇交凭证。
二、办理材料
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1、成果副本;(电子版 1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2、汇交清单;(纸质版  1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 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进行登记。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对地质监测信息审查。
4.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5.办结:出具查询结果。
二、办理材料
1、地质灾害监测查询范围坐标(含电子文件)
2、地质灾害监测查询申请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
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有关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