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8-333/2020-03-06/22759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0-03-0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廊坊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03-06

为推进廊坊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属各科室处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应当在不失泄密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三、主动公开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廊坊市水利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要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公布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

五、局各科室处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产生准确严谨性,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程序和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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