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33/2022-09-21/2387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永清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基本医疗)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基本医疗)的通知 | ||||
发布机构:永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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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接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决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开展今年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缴纳金额及补贴金额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一)、养老保险缴纳金额: 1、60%缴纳8335.8元; 2、100%缴纳13893元; (二)、医疗保险缴纳金额:如何缴纳请咨询医保局,电话:6696950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2/3比例给予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就业困难认定后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额的2/3比例补贴。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大病保险120元。 三、补贴期限 除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首次办理人员需提供: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书复印件; 4、2022年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5、一寸近期照片1张; 6、灵活就业证明; 本人永清县建设银行社保卡 7、原件及复印件; 8、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表; 9、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二)往年已办理人员需提供: 1、2022年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本人建设银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4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四、截止日期 永清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人社局59号窗口就业促进股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于9月26日至12月10日到办理补贴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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