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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33/2022-09-21/2387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永清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09-2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开展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基本医疗)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基本医疗)的通知
发布机构:永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21

  为更好地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接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决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开展今年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缴纳金额及补贴金额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一)、养老保险缴纳金额:

  1、60%缴纳8335.8元;

  2、100%缴纳13893元;

  (二)、医疗保险缴纳金额:如何缴纳请咨询医保局,电话:6696950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2/3比例给予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就业困难认定后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额的2/3比例补贴。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大病保险120元。

三、补贴期限

除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首次办理人员需提供: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书复印件;

  4、2022年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5、一寸近期照片1张;

  6、灵活就业证明;

本人永清县建设银行社保卡

7、原件及复印件;

  8、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表;

  9、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二)往年已办理人员需提供:

  1、2022年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本人建设银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四、截止日期

永清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人社局59号窗口就业促进股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于9月26日至12月10日到办理补贴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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