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33/2022-09-16/2398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2022年第一次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2022年第一次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16 | ||||
|
||||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依据2022年抽查计划,经请示局领导,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双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7月13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2022 年6月30日(含)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抽查事项 (一)社会组织 1.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情况; 2.名称牌匾悬挂情况; 3.查看往年年检报告书和年检结论; 4.工作人员花名册; 5.理事会、员工(代表)大会等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 6.党组织建设相关材料; 7.劳动合同、保险; 8.印章管理及相关情况; 9.财务管理工作。 (二)养老服务机构 1、机构主体责任; 2、消防安全; 3、用电安全; 4、用气安全; 5、特种设备安全,联合职能部门共同抽查; 6、食品药品安全,联合市场监管共同抽查; 7、服务秩序安全; 8、应急准备,联合应急局共同抽查; 9、房屋安全,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抽查。 四、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或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行为坚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对问题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 (二)结果公示。此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模式,对检查问题及结果统一由检查人员经审核后上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对结果予以公示。执法人员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 (三)名单抽取。被检查社会组织名单从名单库中按比例进行抽取,抽取名单不得更改,状态为已成立社会组织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永清县民政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