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8-333/2024-02-28/26666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4-02-2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廊坊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2-28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控制用水总量,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统一组织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功能区划。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重要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指导重要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廊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廊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廊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4.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查处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

6.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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