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33/2024-02-28/2666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廊坊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
廊坊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 ||||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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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控制用水总量,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统一组织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功能区划。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重要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指导重要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廊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廊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廊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4.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查处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 6.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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