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45-347/2020-02-07/189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0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02.07行政处罚公示 |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02.07行政处罚公示 |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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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阳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辨识管控的问题,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另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你公司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及个人共作出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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