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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45-347/2023-12-04/24606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管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12-0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的通告
永清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的通告
发布机构:管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04

  为推动全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永清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

  (六)行政执法机关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

  (七)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八)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纪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提起诉讼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地址:武隆南路10—1号永清县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316—6623865。

  永清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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