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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45-346/2022-05-23/20274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2-05-23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5-23
永人社〔2022〕23号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监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防止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动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执法职能的劳动监察机构,在权限内实施本制度。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县场主体负担,优化县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第四条  建立被检查县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监管企业和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第五条  对照劳动保障监察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监管随机抽查应制定工作计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七条  在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行重点监察。
 第八条  对同一县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第九条  依托网站管理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建立县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时采集、录入、更新用人单位有关信息。
  第十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推动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完善县场主体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县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十四条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
  第十六条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参加执法活动。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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