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45-346/2020-09-02/21722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0-09-0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水务局2020年6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永清县水务局2020年6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09-02
 永清县水务局
2020年6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签发人:张宝河
 
根据廊双随机办[2019]15号、永双抽办[2019]09号、永办字[2019]31号《永清县水务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永水字[2020]第5号要求,于6月9日,对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取水许可事项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备注
1  
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抽查或专项检查
取水活动是否符合取水许可批复关于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要求;取水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符合取水许可要求
 
2  
 
廊坊圣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抽查或专项检查 取水活动是否符合取水许可批复关于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要求;取水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符合取水许可要求  
3 博美(永清)玻璃有限公司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抽查或专项检查 取水活动是否符合取水许可批复关于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要求;取水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符合取水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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