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45-346/2020-10-15/21723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0-10-1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 永清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清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10-15
永水字〔2020〕第89号

永清县水务
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次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所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廊双随机办[2019]15号、永双抽办[2019]09号、永办字[2019]31号、永水字[2020]第27号、《永清县水务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永水字[2020]第5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特制定2020年度永清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监督监查抽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清县水务局
                                                         2020年10月9 日
 
 
附件:           
永清县水务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次水
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10月13 日—10月15 日
二、抽查范围:永清县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事项(本县域内集中供水企业)
三、抽查内容:取水许可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情况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情况。
四、抽查比例:75%
五、抽查方式:
1、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即抽取两名执法人员。
2、下发检查通知书、抽查登记表和现场实地检查。
六、抽查事项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行为。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健全监督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七、任务分工:由水政执法监察大队牵头,水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股为业务主管股室全力配合。
八、抽查结果:抽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九、工作要求:
1、由永清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相关股室及站所密切配合。
2、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杜绝相互推诿扯皮。
水务局第二次抽查方案20.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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