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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45-346/2021-01-04/24237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1-01-0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原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说明(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原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说明(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1-04
       2017年,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加挂永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永清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办法》(永清县人民政府〔2017〕166号)和《永清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编办确定了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清单涉及事项全部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其中涉及原粮食局1项,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
      原粮食局与县行政审批局按照时限要求,于2017年12月份进行了对接,将该划转事项的全部业务资料按时移交到位。县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12月27日填写了《行政许可事项正式移交通知单》送达原部门,正式接管该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业务职能,原粮食局停止该事项职能。
     2019年1月份,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粮食局工作职能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并入前原粮食局已不再具备此项工作职能,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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