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45-346/2024-08-19/2854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4-08-1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关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关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公示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8-19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关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696594(兼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73号(065600)
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宏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永环评【2024】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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