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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44/2020-11-06/1625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11-0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永清县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06
 实行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新时代加快建设临空经济、美丽永清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此文件。
一、出台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19〕—43)、廊坊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二、实施范围及工作目标
2020年,城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分别建成2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公园壹号、金地经典)和10个示范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公安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
到2022年,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实现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统一垃圾分类标准;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规范分类投放;建立严格监管的分类收运体系;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强化示范引导;促进习惯养成;建立激励机制。
同时,《意见》中明确了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永清县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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