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44/2020-06-25/1657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6-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
《永清县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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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邢台市非法生产、非法倾倒酸性工业废液污染环境案件教训,按照《河北省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突出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堆存、私自填埋、偷存偷排偷放、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严防污染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三、目标任务: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排查实现100%,企业产废数量、类别、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登记造册台账规范管理实现100%,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依法处罚实现100%,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排查整治范围。 1.行业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木材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生产及供应业、钢压延加工、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玻璃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维修等行业企业。 2.类别范围。涉废酸(含酸性废液)、废碱、农药废物、精(蒸)馏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医药废物、有机/无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油(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铬、锌、汞、铅、砷)废物、废催化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 3.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工业酸或产生废酸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接收豁免的接收单位)、重型车辆停车场及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和村街周边坑塘是否有倾倒的工业废料等。 相关文件:《永清县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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