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44/2020-02-15/1658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2-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四项措施(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四项措施(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15 | ||||
|
||||
为减少重点中小企业由疫情防控带来的损失,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且在永清县注册的中小企业发展,我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20〕8号)出台了十四项措施。 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且在永清县注册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措施自发布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个月(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条款除外)。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 十四项措施在增加防疫物资供给、畅通交通运输渠道、加强外贸企业帮扶、落实税费减免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并明确了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相关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四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