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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44/2023-01-10/19650主题分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01-1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1-10
一、修编背景和依据
(一)修编背景
《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属于市级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2021年4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1年27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应急预案”),要求“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在做好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领导在省应急预案通知上作出批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廊坊实际,修改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照省应急预案,廊坊市对《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修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我市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市范围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共七个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组成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市级层面应对工作、响应终止等。
(五)后期工作,包括对后期污染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内容与要求等做了相应规定。
(六)应急保障,包括建立预案实施的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应急工程保障,应急资源管理,机制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等。
(七)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实施时间及相关附件附表等。
四、新旧预案差异
本次预案主要依据2022年1年27日发布的《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相比2021年发布的版本,对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工作组、响应措施、队伍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均进行了完善,并且增加了“南阳实践”经验、应急工程保障、应急资源管理、机制保障等内容,使预案更加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五、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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