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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44/2023-02-08/19656主题分类:医疗保障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02-0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后奕镇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后奕镇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到京津看病就医,我市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方便三地人员流动,使我市参保群众无障碍地享受到更多的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和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简化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手续,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2023年2月10日起,按照省局文件精神,取消我市参保群众赴京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主要内容

自2023年2月10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我市参保群众在京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三、针对人群

此次取消京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主要针对有两大群体:一是在本地参保且长期在异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二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工作、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
廊医保函〔2023〕5号--廊坊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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