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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44/2023-02-20/19659主题分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02-2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20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国防法的制定与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史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军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国防法是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共有十二章、七十条。从总体上看,学习国防法,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01 准确理解我国“国防”的基本含义

在国防法中,对国防的立法性表述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这个概念包含四个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侵略与武装颠覆;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02 切实贯彻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

国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一条,集中规定了我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

03 大力加强国防教育

国防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国防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必须像国防法规定的那样:“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所谓全民参与,就是要求国防教育必须覆盖国家的全体公民,发动全民参与,而不能将国防教育的对象局限于民兵,或者局限于军队,或者局限于直接在国防第一线的人员。

04 全面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国防法以宪法为依据,原则规定了国防动员的条件、动员的要求、战略物资储备、动员的组织实施以及征用。这些规定,概括了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总结了国防动员的历史经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动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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