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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44/2023-06-02/19678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06-0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后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02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一、这次提出的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包括哪些方面的优惠措施?

答:根据国家和省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为了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推进人防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人防、参与人防的良好氛围,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省人防办组织骨干力量,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研究政策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会同省政务服务办共同印发。文件主要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项目投资建设便利度,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提升人防行政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措施,比如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等,支持鼓励项目投资建设,努力营造优化人防发展环境,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二、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出台了什么措施?

答:文件规定,对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要求的重点项目,实施“保姆式”服务。这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立足人防建设发展实际,出台的一项服务类举措。这类重大项目,一般同时也是区域或片区内的重点工程,所以,明确专人为企业讲解人防建设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改进和优化建设方案,落实相关配套要求,特别是还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办理中的难题,全程跟踪项目办理进度,为企业提供暖心服务、真诚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项目落地。

三、人防工程建设中,如果在法定义务外建设的工程,有没有优惠政策?有什么依据?

答:在人防工程建设实践中,作为人防部门,是鼓励采取自建、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扩大资金来源,推进项目建设的。为进一步激发投资主体参与人防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文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92号),明确了除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外,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土地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法定义务以外的人防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这样,既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人防设施,又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对物流和粮食仓储项目,其物流仓库及粮食仓储等生产性设施,不再配建防空地下室。这也是对这两类市场主体给予的优惠措施,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人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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