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8-344/2021-09-29/21245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9-2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9-29
《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预防和纠正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工作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三个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1、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务公开工作已被列入廊坊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为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结合省、市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本办法明确了政务公开责任分工、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等内容,主要用于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2、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评议的内容、社会评议的方式、社会评议等次、社会评议存在问题的整改、施行时间等内容。
    3、永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适用本办法。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主要包括:符合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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