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44/2021-06-29/2124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6-2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解读 |
《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解读 | ||||
发布机构: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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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贯彻落实《中共永清县委、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干30天,办实事开新局,喜迎建党100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县政府出台了《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 一、政策依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 二、补贴对象:凡户籍在永清县辖区内,年龄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 三、补贴标准:65—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四、申领流程: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老年人,每月1日至7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填写《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以下统称为《审批表》),享受生活补贴老人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一份。 五、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相关说明:符合享受65—6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补发2021年1至5月份老年人生活补贴。凡在2021年1至5月份期间已享受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的不再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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