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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44/2020-04-28/21276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发布机构: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4-2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4-28

 《关于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落实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的精神,逐步完善我县老年人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补贴对象:凡户籍在永清县辖区内,年龄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
三、补贴标准: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四、申领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老年人,每月1日至7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提供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填写《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以下统称为《审批表》),享受生活补贴老人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一份。
(二)村(居)委会核实。每月15日前村(居)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每月20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委会并告知原因;城镇非农业零散户(具有城镇户口但没有城区固定住所)直接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审批。每月25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汇总表》报县民政局。
六、资金发放
每月底,县民政局依据《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汇总表》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新增人员从达到年龄的下月起,即可申报,实行即时审批,当月发放。
老年人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存入本人账户。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补贴:
1、户籍迁出本县的;
2、死亡的;
3、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4、被判刑的;
5、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吸(贩)毒活动的;
6、应当停止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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