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44/2024-03-19/2684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河北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河北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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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8日印发。 一、起草的背景、必要性 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政府职责,规范水利监督管理,2019年7月19日,水利部制定印发了《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要求各省参照制定相关制度。2020年3月23日,结合我省实际,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水利厅水利监督工作规程(试行)》,全面规范了水利监督工作程序,明确了水利监督工作分工及水利监督工作内容,为提升水利监督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提供了依据。2020年4月22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水利厅水利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水利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2022年12月5日,水利部修订印发了《水利监督规定》,对2019年7月19日印发的《水利监督规定(试行)》进行了废止,并要求各省依据该规定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省水利厅制定的两个办法都是试行,有效期2年,也需要进行修改,为此,2023年初,厅监督处已经开始起草制度草案,依据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体例,将监督工作规程和责任追究两个制度合并进行了修改。 二、起草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主要是水利部2022年修定出台的《水利监督规定》,参考了水利部相继制定出台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监督检查办法,同时,紧密结合厅机构改革后各处室工作职责和厅领导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分为九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主要是制定该实施办法的目的依据,水利监督的定义、监督工作原则和监督的管理权限等。 第二章范围和事项(共2条)。主要明确了水利监督范围和15项监督事项。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共4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水利监督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分类及任务(共5条)。主要内容是对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的定义和任务,水利监督和水行政执法的分工合作等。 第五章程序和方式(共6条)。主要内容是明确水利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权限和责任(共4条)。主要明确了监督队伍的权限、义务、责任及回避要求,培训和遵守纪律等情况。 第七章责任追究(共6条)。主要明确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追究形式、标准和程序,以及从重、从轻追究的条件。 第八章保障措施(共4条)。主要明确了经费保障,车辆保障、监督检查必要装备的配置和对参加暗访人员的保障等。 第九章附则部分(共2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该实施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建议过程 《办法》在2023年2月份就着手开始起草,多次经处务会集体研究修改,并送监督司和海委监督处专门征求意见建议,在集体修改完善的基础上,2023年5月4日、7月4日、8月12日三次征求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和厅直各单位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部分进行了吸收,共收到意见建议21条,其中采纳15条,协商同意6条。2023年12月12日经过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5日经厅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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