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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44/2024-07-04/28185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4-07-0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7-04

《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经修订已于2024年3月28日印发。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系统谋划推进我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2022年底省级总河湖长令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各项任务实施的具体路径及评价方法。2023年,采取“市县建设、省级评价”的方式开展了幸福河湖建设及评价工作。根据《指导意见》和去年评价工作实践,省河长办组织修编了《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幸福河湖评价内容、程序及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在深入学习水利部相关政策要求、系统梳理河湖保护治理相关标准及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2023年各地幸福河湖建设评估工作实际,启动了《评价办法》修编工作。2024年1月上旬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对2023年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评价办法》修编初稿;2024年3月初,书面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厅机关有关处室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2024年3月中旬,组织召开了修编工作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及市河长办代表一致认为,修编后的《评价方法》为建设出更紧密贴切群众需求的幸福河湖提供了技术支撑,可作为幸福河湖评价的工作依据,会后结合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3月28日,正式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分总则、评价内容和程序、等级划分和结果运用、附则等4章12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幸福河湖评价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价原则及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程序,共2条。明确了评价内容为“行洪通道畅通、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河湖水体保护、河湖生态复苏、河湖文化传承、河湖管护、经济发展效益、公众满意度”等八个方面,共26项具体评价指标,赋分细则中明确了各指标分值权重,评价程序为开展自评、提出申请以及评价确定三个步骤。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结果运用,共2条。明确了对河流、湖泊分类开展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上的评为幸福河湖,其中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五星级幸福河湖、8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四星级幸福河湖、7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三星级幸福河湖。评定结果由省河长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幸福河湖一票否决、撤销称号、重新评定以及本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内容。

《评价办法》共9个附件。附件1-4,分别明确了河流和湖泊的评分标准及赋分细则;附件5为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6-9,提供了幸福河湖申报材料相关模板。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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