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72/2020-02-20/1918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2-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2019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号 |
永清县2019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号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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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年)]第5-1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永清县2019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征收孟各庄村、北曹家务村集体土地1.64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 (一)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0】305号 (三)批准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四)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土地情况 (一)被征土地权利人:孟各庄村委会 (二)被征土地位置:孟各庄村北部 (三)被征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3146公顷,其中耕地0.0718公顷、园地0.2428公顷。 三、土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位于永清县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每公顷150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47.19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孟各庄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四、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情况 该宗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以上批复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年)]第5-2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永清县2019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征收孟各庄村、北曹家务村集体土地1.64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 (一)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0】305号 (三)批准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四)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土地情况 (一)被征土地权利人:北曹家务村委会 (二)被征土地位置:北曹家务村西北部 (三)被征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3269公顷,其中耕地0.4452公顷、林地0.8817公顷。 三、土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位于永清县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每公顷150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199.035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北曹家务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四、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情况 该宗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以上批复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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