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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72/2023-07-13/19191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7-13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实训基地的公示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实训基地的公示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3

永清县域内公益性培训机构、农业园区、合作社等涉农企业:

  为统筹利用好公益性培训资源和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基地开展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实训工作,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实训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遴选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实训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要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机)推广机构等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

  遴选实训基地要求纳入农广校体系管理并挂牌的田间学校全部纳入实训基地遴选范围。农民田间学校要充分依托农业创新驿站、农业园区、农业(机)龙头企业、农民(机)合作社、农业科技小院等资源,择优选择。

  二、遴选条件

  (一)教育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完成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二)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服务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经验,生产设施先进、产业特色突出、技术实力强、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具有省级以上荣誉优先入选;

  3.自愿在培训基地指导下承担实训、跟踪服务等任务,能满足100人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实训场地条件。

  三、遴选程序

  曾承担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基地可继续承担培训和实训任务。对于拟新承担2023年任务的基地,要按照县级遴选、市级备案的程序组织开展好遴选工作

  有意报名的请在2023年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申报。

  联系人:郑亚彬电话:15830622580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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