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72/2023-04-28/1919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4-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承担主体的公示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承担主体的公示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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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 根据《廊坊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市级以上示范场中开展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申报工作,经过主体自愿申报,同时结合承担项目主体制定的通知要求,确定2022年新评定的16家市级家庭农场之一---符合遴选具备的所有条件,确定其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示。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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