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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72/2023-08-12/19226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8-1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12

  按照廊坊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廊财农【2023】30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突出永清县环绕京津区位优势,调整优化果蔬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果蔬产业,推动果蔬产业向设施化、规模化、精品化、品牌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我县环京津果蔬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全面提升果蔬品质和生产效益。

  立足环京津果蔬产业经济圈建设,以高端产品、优势产品为引领,加强优势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根据永清农业产业实际状况和发展需求,将产业基础较好的瓜果蔬菜产业作为重点打造对象,重点支持高端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供给基地的新建、扩建及规范化改造提升;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开展绿色生态防控、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针对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品质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引进、试验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

  原则上使用市级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60%。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申报单位须具备条件如下:

  (一)支持对象主要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等;

  (二)申报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享有重点专业合作组织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可优先作为实施主体;

  (三)申报主体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产业基础,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销售经验,技术力量雄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实施主体;

  (四)申报主体已有流转土地,设施建设用地有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2023年有规划新建、扩建意向或改造提升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实施主体;

  (五)生产管理较为规范,企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申请;

  2.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工程概算,项目建设承诺书,土地租赁合同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式五份递交至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西区)201室。

  申报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18131682792

  联系人:郭丽羡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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