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72/2023-11-20/2122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
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 ||||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3-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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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各乡镇(区、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四、对焚烧秸秆、垃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点火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建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经开区:6691800 高新区:6651322 刘街:6591724 里澜城:6562086 三圣口:6551302 后奕镇:6541202 龙虎庄:6571303 永清镇:5693316 别古庄:6531206 韩 村:6517699 管家务:6525245 曹家务:6528078 养马庄专班:6574700 大辛阁专班:6502456 公安局:110
2023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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