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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8-372/2023-10-23/2158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10-23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机构:里澜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23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在我市全域范围内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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