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养猪场: 为支持永清县生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环保、节能、无抗、智能化生猪规模养殖场,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廊坊市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予以资金奖补,提升我县生猪养殖技术水平,生产安全、绿色畜产品,特通知如下: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养殖设备、环控设备提升改造以及养猪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标准化和“无抗化”养殖;支持建设设施装备的智能化、环保化、节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必须为2019年3月1日-7月31日新建。 二、申报条件 1.持有企业工商执照; 2.持有企业《动物防疫合格证》; 3.县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种猪场或者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园区内的养猪场; 4.市级以上园区内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 5.支持规模养猪场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无抗猪”的技术创新研究; 6. 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三、奖补办法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 项目申报期限为2019年1月18日至1月28日(7个工作日)。过期递送材料不予受理。 永清县畜牧兽医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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