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8-372/2023-11-16/21682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11-1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单位的公告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单位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为了保证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供膜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遴选。
一、供膜企业要求
1、具有地膜生产或经营资质;
2、具有回收加工经验、资质、经历优先;
3、能够配合项目目标开展工作。
二、 生产经营主体要求
1、在永清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而且使用地膜的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2、能够配合项目目标开展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25日,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和专家评分结果承担项目。
(二)报名提交材料
供膜企业: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主体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4)种植大户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四、报名地点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西区南楼)305室。
联系人:王永涛      电话:6623391
 
附件:永清县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2023地膜科学使用方案.pdf
9266f53a0929f46dc355541d884326e6.pdf (2.3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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