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72/2023-11-16/2168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单位的公告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单位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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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永清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供膜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遴选。 一、供膜企业要求 1、具有地膜生产或经营资质; 2、具有回收加工经验、资质、经历优先; 3、能够配合项目目标开展工作。 二、 生产经营主体要求 1、在永清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而且使用地膜的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2、能够配合项目目标开展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25日,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和专家评分结果承担项目。 (二)报名提交材料 供膜企业: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主体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4)种植大户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四、报名地点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西区南楼)305室。 联系人:王永涛 电话:6623391 附件:永清县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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